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發改委4月18日發布通告,公布了《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情況反饋,在這個情況反饋中,兩部門詳細解釋了深圳物業服務費將上漲的理由、未召開聽證會的原因、新的收費指導標準的制訂依據等等。
2019年1月15日至28日,《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新標準中,多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最高為2.20元/㎡·月 ,最低為0.90元/㎡·月;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最高為5.63元/㎡·月,最低為2.71元/㎡·月。
而深圳目前施行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高層住宅最高為3.9元/㎡·月,多層住宅最高為 1.3元/㎡·月。按最高標準計算,高層住宅最高標準漲幅近50%,多層住宅漲幅近70%,價格漲幅極大。
此次影響全體市民的價格調整未經聽證會程序。對此,兩部門在情況反饋中回應,政府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聽取社會意見。
按照相關規定,聽取社會意見有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等多種方式,由于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不屬于廣東省價格聽證項目,為此,這次采取在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自今年1月至今,此次公開征求意見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反饋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共收到180份意見(其中信函1份、電子郵件179份),經對所有收集到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和研究,并向社會反饋。
兩部門還詳細解釋了為何在調整《指導標準》的原因,一方面是應政府定價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物業行業擺脫困境之需!吨笇藴省分兄贫ǖ奈飿I服務收費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分為五個等級,最高為一級,最低為五級。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根據質價相符的原則,分別選擇各服務項目的相應等級組合確定。各服務項目收費等級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組合,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各物業服務項目所選等級收費標準的總和。
舉例說明:如某高層住宅小區在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根據協商,可選擇綜合管理的二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三級、環境管理四級以及公共秩序維護的一級,根據指導標準,最終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則為:1.37+1.2+0.63+1.39=4.59(元/㎡•月)。
附:《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情況反饋
一、深圳市為什么要調整《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以下稱《指導標準》)?
本次制定《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主要基于以下兩個原因:
(一)應政府定價管理的要求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第11項“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 ”,我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物業服務行業擺脫困境之需
2007年10月發布的《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深價規〔2007〕1號)已逾十年未調整。十年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物價持續上漲,物業服務成本大幅提高,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原地踏步”,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降低物業服務質量以維持企業運營的現象十分普遍,物業服務行業陷入“低價低質”的惡性循環,導致物業服務水平與業主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無法滿足業主對美好居住環境的需要。
二、本次調價為什么沒有聽證會程序?
政府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聽取社會意見。按照相關規定,聽取社會意見有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 聽證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等多種方式,由于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不屬于廣東省價格聽證項目,為此,這次采取在市住房建設局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三、《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本《指導標準》制定依據主要包括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物業服務基本內容、我市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成本調查情況,同時還結合我市工資水平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和測算。
(一)物業服務的基本內容
根據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指導標準》將住宅物業管理基本內容分為綜合管理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和環境管理四項,具體內容詳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征求〈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告》的附件2《關于〈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二)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成本調查
2018年,市住房建設局委托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開展物業管理成本調查工作,根據我市住宅小區的類型、所在區域、竣工年限等,對全市住宅小區進行樣本抽取、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調查研究我市住 宅物業管理項目成本及運營情況,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我市住宅項目的情況。
(三)工資、物價水平等其它因素
在上述成本調整的基礎上,考慮到物業管理環境的變化,特別是近年來科學技術在物業管理行業的應用等因素,同時結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公布的近年我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包括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最 低工資標準等)和物價水平的變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測算后形成《指導標準》(征求意見稿)。
四、物業管理成本不斷上漲,成本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人員成本、辦公成本、房屋維修養護成本等。人員成本主要包括人員工資薪酬(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已從2007年的690元提高到2018年2200元);辦 公成本包括租賃房屋成本、交通成本、辦公室物資配置成本等;房屋維修養護成本主要包括維修養護 所需的物料和工具成本等。
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指小區物業管理處除工程、綠化、清潔衛生、秩序維護等操作層以外的所有 行政管理或服務人員。
五、《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對哪些類型的物業有強制約束力?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規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普通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高層和多層住宅,不含別墅和商務公寓。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本《指導標準》對應的三級及以下收費標準執行。城中村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可參照本指導標準對應的多層住宅四級及以下收費標準執行。
六、居住在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的人員收入偏低,還要提高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一)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情況
我市保障性住房實行市場化的物業管理,即小區由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保障房在小區配套、物業管理基礎服務上和普通商品住宅小區沒有差別,但考慮到保障房部分居住人員的收入情況,本《指導標準》規定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本指導標準對應的三級及以下收費標準執行。
(二)城中村物業管理情況
目前,我市城中村物業管理相對于普通住宅收費偏低,根據調查,主要原因是城中村物業管理除有部分政府補貼外,基礎內容與普通住宅相比有所欠缺,大部分只有秩序維護費、停車費等需要租戶繳納 ,所以租戶繳納的管理費偏低。故此,本《指導標準》建議城中村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參照本指導標準對應的多層住宅四級及以下收費標準執行。
七、《指導標準》出臺后,我們小區就要漲物業管理費了嗎?能否實行“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 ?
本《指導標準》已明確適用范圍,一經發布,對所有物業均有效,不存在“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 ”。
(一)仍處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普通住宅小區
前期物業管理中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是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合同簽訂時還沒有小業主,物業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約束建設單位,以保護小業主的利益。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小區,如果房屋已出售給小業主,即使新的《指導標準》出臺,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也沒有擅自調價的權利,要按程序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方可調整。
(二)《指導標準》適用范圍外的小區
別墅、商務公寓和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如需調整物業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管理費調整方案,然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調整。
八、目前很多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水平低下,為什么還要調整《指導標準》,讓他們漲價?
我市某些住宅小區確實存在著物業管理水平下降的情況,除了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善、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素質較差等因素外,還存在一個客觀原因。近十年來,涉及到物業管理的人員成本、房屋維修養護成本等都在持續上漲,僅從我市最低工資的上漲幅度(詳見第四點)這一項就可以看出,而物業管理費標準沒有提高,物業服務企業就會盡可能通過各種方式縮減開支(比如減少工作人員或減少清潔、綠化、維修的頻次等),以維持企業正常運營和利潤,勢必造成物業服務水平的下降。
之所以調整《指導標準》,目的是為了讓物業管理各主體客觀了解我市普通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情況,并為市場提供一個相對合理的參考標準,指導物業管理雙方參照《指導標準》協商價格, 實現物業服務“價質相符”,提高業主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九、目前有一些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為什么還要調整《指導標準》?
目前確實有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將小區公共部位廣告位、場地出租等方式,將小區公共收益占為己有,侵占業主的公共利益。這種情況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業主委員會成立難或運作不規范導致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不到位,同時,由于物業管理費標準偏低,物業服務企業為了維持企業運營,想 方設法“另辟蹊徑”增加收入,以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
目前,我市正在進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稐l例》(修訂草案)從降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門檻、解決業主大會開設賬戶問題、建立業主共有資金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開和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為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發揮主體作用掃除障礙,并進一步加強了對物業管理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
同時,《條例》修訂過程中也在探討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價格調整模式,以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行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相信新條例實施后,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將得到進一步的約束和規范。
十、物業管理質價不相符時,業主的投訴渠道是什么?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
當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質價不相符時,首先可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法律法規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也可以通過協商按程序調整物業管理費標準;如物業服務企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可召開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政府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政監管職能。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街道辦及其工作站、區住房建設部門或其他渠道反映和投訴,相關部門會按程序處理。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十一、《指導標準》中的電梯故障率指標1次和3次的收費標準為何差距如此之大?
答:電梯故障率是指經相關專業機構鑒定確認后的故障,是電梯管理規范中的一個約束性指標,也是物業管理行業中普遍采用的衡量電梯維修保養質量的重要指標。年度故障率不同次數對服務的要求有較大區別,服務承諾內容也不一樣。收費標準的差距是綜合管理中所有項的總差距,電梯故障率僅是其中的一個指標。
十二、如何參考《指導標準》設置物業管理費?
本《指導標準》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分為五個等級,最高為一級,最低為五級。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根據質價相符的原則,分別選擇各服務項目的相應等級組合確定。各服務項目收費等級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組合,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各物業服務項目所選等級收費標準的總和。
舉例說明:如某高層住宅小區在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根據協商,可選擇綜合管理的二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三級、環境管理四級以及公共秩序維護的一級,根據本指導標準,最終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則為:1.37+1.2+0.63+1.39=4.59(元/㎡·月)。
十三、建議對物業管理人員備案
物業管理項目具體的工作人員情況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目前法律法規沒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配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政府主管部門將會通過信息公開、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監管,將其納入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中,通過公開、公平、透明的誠信體系約束他們的職業行為。
十四、建議對物業管理財務進行公開
目前我市物業管理收費有兩種收費模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年度物業管理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公開。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將解決業主大會開設賬戶問題,業主大會成立后由住建部門負責備案,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業主大會可以憑代碼證到合作銀行開設業主共有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開設業主共有資金共管賬戶。
屆時,共有資金賬戶的余額流水和收支情況會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平臺上公示,讓小區各項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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