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服務可在樓宇落成使用之前開始,也可在物業的任何一個時期進行,目的是協助開發商 或大業主對樓宇日后一個階段的使用重新定位,為物業的全面管理籌謀。
◆ 受托對物業實行全面管理
與客戶簽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在受托的范圍內為客戶營造一個安全、便捷、舒適、高品質 的物業環境,使樓宇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 樓宇設備設施的專項管理
通過對樓宇設備設施的專項管理使物業安全、經濟的運行,以此達到控制高額的運行成本或 低廉的運行費用所招致的客戶事件或設備故障。
◆ 環境設施管理服務
物業的高品質需要宜人的環境,環境設施顯得尤為重要,只有選用與物業環境相匹配于之相 適應的設施,才能讓物業達到外觀與使用的協和。